3月29日,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(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)批准GB 23350—2021《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》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。该标准修改单将于2025年3月1日正式实施。
1. 茶叶及相关制品包装层数不应超过三层。
2. 对茶叶包装成本与材质的进一步要求,销售价格在200元以上的茶叶及相关制品的生产组织应将比例控制在15% 以内,茶叶及相关制品的包装不应使用贵金属和红木材料。
3. 茶叶、茶制品、调味茶的商品包装质量应不大于内装物质量的8倍。并新增5.7条商品包装质量计算方法,按照式(3)计算:
(3)式中:
W——商品包装质量与内装物质量比;
M1——商品总质量,单位为克(g);
M2——商品内装物质量,单位为克(g)。
4. “商品类别”的“茶叶及相关制品”细分为“紧压茶”“其他茶叶及相关制品”,并规定k值分别为9.0和13.0。删除茶叶及相关制品脚注号g,其他茶叶及相关制品增加脚注k为“太平猴魁、六安瓜片、安吉白茶、武夷岩茶、云南大叶种茶、单丛茶、毛峰、白毫银针、白牡丹、寿(贡)眉、陈皮k值取20.0;叶类和花类代用茶k值取60.0”。
5. 本修改单中表 A.1 中增加的表中的段和修改的脚注 b、h、i、k、、l、m 和n的相应内容发布即实施。本修改单实施日期前生产的符合GB 23350-2021的商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。在2021年12月31日前已上市且在保质期内的或免除标识保质期的商品可继续销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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